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各科室: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促进依法、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我局起草了《宜春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宜春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请于3月20日前将相关修改意见(签字、盖章PDF)版,通过赣政通或电子邮箱(nyjfgk@163.com)发给市局政策法规科赵济春处(电话:0795-3198269)。
附件:1.宜春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
2.宜春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