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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农资服务部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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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宜春市袁州区**农资服务部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基本案情:2022年8月8日,mgm美高梅官网_澳门二十一点-彩客网游戏推荐:执法人员对宜春市袁州区**农资服务部开展执法检查时,在该经营部一楼经营门店发现限制使用农药0.5%溴鼠灵92支,经调查,当事人只有《农药经营许可证(限制使用农药除外)》,没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资质。据有关证据,当事人于 2022年8月4日,从袁州区某乡镇***农资店购买了1箱0.5%溴鼠灵(包装规格:100支,货款100元),用于自己经营门店杀鼠。截至执法人员查获,未发现宜春市袁州区**农资服务部销售该农药,未发现有违法所得情况,已使用8支(据执法人员现场勘验,门店内有4处使用涉案农药杀鼠的现场,涉案农药用于了其门店杀鼠),剩余92支。但当事人将该农药与其他农药等农资一起放置在门店内,且未作任何标注,应当视为门店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之规定。鉴于当事人态度诚恳,配合执法机关调查,且未将本案中的涉案农药进行销售,未发现违法所得情况,未收到涉案农药对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环境保护造成影响情况报告,依据《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且无从重处罚情形。本机关责令当事人不得再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0.5%溴鼠灵92支;2.处1000元罚款。

案例解析: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是农资领域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既扰乱了农资经营市场,又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造成较大隐患,近年来,宜春市农业农村部门将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作为执法工作重点。本案中,虽未发现当事人销售涉案农药情况,但其作为农药经营者,对是否有资质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有应知义务,却将涉案农药在未标注的情况下,与其他农药产品一起放置在门店内,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认识到错误,态度诚恳,配合执法机关调查,且涉案农药较少,货值数额不大,未发现当事人将涉案农药进行销售,涉案农药未对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社会安定、环境保护造成影响,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且无从重处罚情形。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同时也向社会传递农业农村部门打击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态度,我局责令当事人不得再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并作出没收0.5%溴鼠灵92支,处1000元罚款的减轻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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