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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流生使用多竿多钩方式垂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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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宜农渔简罚〔2024〕2号

案件名称

陈流生使用多竿多钩方式垂钓案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陈流生

身份证号

36220119560829****

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11月8日01时许,当事人陈流生在四方井水库下巩附近水域,使用多竿多钩方式垂钓,钓获渔获物重量5kg(活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第一项“禁止下列垂钓行为:(一)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依据《江西省渔业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收垂钓器具。

本机关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纠正违法行为,不得再从事非法垂钓,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渔获物5kg(当场放流),非法垂钓工具2套(杆)。

2.罚款2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江西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凭缴款码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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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罚决定书时间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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